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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廠發電機異常運行和事故處理
第一節 過負荷運行
5.1.1 發電機正常情況下,不允許過負荷運行,只有在事故情況下才允許定子短時過負荷運行.當發電機定子過負荷時,應匯報值長減負荷,在電壓允許范圍內先減無功后減有功,直至定子電流在允許值之內。
5.1.2 發電機的轉子電流正常應在額定值以內,當發生轉子電流超限或過勵限制器動作時,應適當減少無功,以降低轉子電流,同時聯系調度。
5.1.3 當發生發電機定子和轉子過負荷時,應檢查發電機的功率因數和電壓,并注意過負荷時間不超過允許值。
5.1.4 發電機在過負荷運行時,應加強發電機定子繞組溫度、主變繞組溫度、及油溫等監視。
第二節 發變組過激勵
5.2.1 V/F超限多數發生在突然減去大量負荷或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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